神州行张勇律师纵论刑事案件被害人赔偿问题
——接受中国最大广播媒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部采访
张勇 2007-10-25 神州行
著名播音员\主持朱卫东提出三个问题: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原因
二\对国家声誉的损害
三\对个人利益的损害

中国著名律师张勇——老参谋注
以下为采访大概内容简介:
朱记者:张主任,当前,中国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神州行张勇律师:主要8点
一、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存在三无三低三少,一般都处于社会底层,其自身缺乏赔偿能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大多:
无职业,无固定收入,无能力赔偿;
收入低,文化程度低,社会地位低;
法律知识少,爱好兴趣少,良师益友少。
这样就造成实际赔偿能力差,
二、立法和司法没有对被害人的补偿给予足够的重视
长期以来,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对这一群体的保护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立法与司法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几乎是一片空白,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获得补偿的权利没有法律与制度化的保障,有的只是个别单位、团体基于同情与怜悯对被害人的援助。
三、我国传统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旧观念制约了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难以
四、立法对被害人的保护欠缺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被害人权利保护薄弱,立法上有缺陷、规定过于原则,尤其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数额等方面都不统一,法院应加重对刑事被告人的惩罚力度,让刑事被告人“罚个倾家荡产”
五、法院一些审判人员对被告人调查核实不到位
从法院自身来讲,一些审判人员重刑事轻民事,对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调查核实少;对民事证据不能进行必要的举证、质证、认证,判决缺乏事实根据,加之执行难度大,有些判决根本无法执行,造成被害人亲属长期缠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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