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197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第四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一九八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去除了“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的公民权利,条款。
此时此刻凤凰网上有人说:应该彻底清算文革.那是人类历史上的灾难. 不清算,还会死灰复燃.
在海外反华反共势力支持达赖叛国集团大闹“藏独”,雇佣暴徒在西藏搞打、砸、抢、烧的时候,在许多爱国学生自发起来揭露西方造假新闻、假图片伤害中国的时候,在国内外爱国者游行抗议的时候,反毛的人士和“南报”一方面为达赖唱赞歌,“无论这个奖金颁给谁,他都会坚持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守卫和平的道义责任”。宣扬所谓“普世价值”,要求对暴徒和平宽容,同时指责青年们的爱国行动,指桑骂槐说“骗子最擅长使用一切美好的名词,从革命到爱国这些名词,对糊涂人来说有催眠的功能……”另一方面转移视线,利用新闻阵地,狂轰滥炸南街村的同时,又挑起对毛主席及文革的新的反毛浪潮。对外百般讨好,媚态可掬;对内残酷打击,手段毒辣。 同一时期,凤凰网也铺天盖地配合南报及反毛人士,大力宣扬国内右派、反毛、反共、汉奸、卖国贼人士发表的反毛言论,却沒有一点对外反华势力进行指责的文章,用心是十分恶毒的!!请问国内右派、反毛人士们;整个毛主席路线的时代,国家大法(按理任何法律、政策都不能背离国家大法即宪法的,否则是真正违法的行为)内都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的公民权利,并且法定: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而反毛、非毛化后的总设计师及猫旗时代,右派高喊毛是“专制时代”却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的公民权利,并且法定: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而标榜自由、民主、博爱的时代里宪法中却找不到毛主席时代宪法中的这些《“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的公民权利,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字句。这是为什么?
所以,要真正捍卫民族尊严、主权、独立和稳定,就必须要反右、反汉奸、反分裂、反卖国!!
评论人:【爱国者】 评论时间:2008-4-13 1:23:46 打分:3分
对此文作者“罗汉堂”,简直是在蛊惑人心、混淆视听!你是只彻头彻尾的美国鹦鹉!
我支持张宏良教授的爱国!
从中国崛起的长远利益来看,我们必须先打掉这群祸国殃民的美国鹦鹉。必须坚决清除内奸!唤醒民族意志!中国需要你这样的正义之声!
评论人:【qegl】 评论时间:2008-4-12 18:51:50 打分:3分
我看你就像十足的汉奸!
评论人:【zrq】 评论时间:2008-4-10 22:09:17 打分:3分
我只感到一点,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人有资格去对毛泽东说三道四,这个时代不是出英雄的时代,是不配谈在理想的时代,有的是横流的物欲和私欲!怎么和毛泽东所处的时代比?!还是留给历史吧!支持张宏良。
评论人:【fey】 评论时间:2008-4-8 1:47:56 打分:3分
本文的作者就是汉奸应铲除!支持教授的爱国,教授并不是批评改革开放,说的是在改革开放中做汉奸的人!
文章录入:老参谋 责任编辑:老参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