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
(一九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孙中山选集》
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辛亥之役,推倒君主专制政体暨满洲征服阶级,本已得所借手,以从事于目的之贯彻。假使吾党当时能根据于国家及民众之利益,以肃清反革命势力,则十三年来政治根本当已确定,国民经济、教育牵荦诸端当已积极进行。革命之目的纵未能完全达到,然不失正鹄,以日跻于光明,则有断然者。
原夫反革命之发生,实继承专制时代之思想,对内牺牲民众利益,对外牺牲国家利益,以保持其过去时代之地位。观于袁世凯之称帝,张勋之复辟,冯国璋、徐世昌之毁法,曹锟、吴佩孚之窃位盗国,十三年来连属不绝,可知其分子虽有新陈代谢,而其传统思想则始终如一。此等反革命之恶势力,以北京为巢窟,而流毒被于各省。间有号称为革命分子,而其根本思想初非根据于国家及民众之利益者,则往往志操不定,受其吸引,与之同腐,以酿成今日分崩离析之局。此其可为太息痛恨者矣!
反革命之恶势力所以存在,实由帝国主义卵翼之使然。证之民国二年之际,袁世凯将欲摧残革命党以遂其帝制自为之欲,则有五国银行团大借款于此时成立,以二万万五千万元供其战费。自是厥后,历冯国璋、徐世昌诸人,凡一度用兵于国内以摧残异己,则必有一度之大借款以资其挥霍。及乎最近曹锟、吴佩孚加兵于东南,则久悬不决之金佛郎案即决定成立。由此种种,可知十三年来之战祸,直接受自军阀,间接受自帝国主义,明明白白,无可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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