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军区政治部
新转联[2003]0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民政、财政、公安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行署)人事、民政、财政、公安局;南疆军区政治部,兵团军事部政治部,各军分区政治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教育管理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受到了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兰州军区政治部的充分肯定。但随着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数量的逐年增加,这项工作不仅越来越繁重,而且越来越重要。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和乌鲁 木齐军分区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率先在各区、县成立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基层武装部成立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使转业复员军人教育有人抓、活动有场所、冷暖有人问、困难有人帮。这一做法,适应了自主择业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适应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适应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 自治区、军区有关部门在总结他们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此规范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望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暂行办法0的实施,并不断总结提高,探索创新,把我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此《暂行办法》执行。
(此件发至县、团级)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军区政治部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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