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镖”业何去何从?
——市场有需求 法律不认可
霍仕明 张国强 湖南工人报 2007-2-7
其实,“保镖”是近几年来被人们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在一些城市内,有的公司以“商务礼仪”或“安保公司”等形式打着“驾驶员”或“秘书”的名义在从事着“保镖”行业。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我国保安服务市场年产值达400亿元人民币,目前有从事安保、人保的保安服务企业2300多家,从业人数110多万人。根据治安管理局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没有经过公安批准的非正规保安从业人员已经超过150万人。
最新的测算表明,当下中国有亿万富翁约1000人,百万富翁约300万人。其中不少人都在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另外,越来越庞大的体育明星、娱乐明星群体由于其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往往也需要有专职的保卫人员协助他们工作。
近年来,国内相继发生了一些富豪仇杀凶案。如2003年2月12日,温州亿万富翁周祖豹在家门口被一伙凶徒刺杀身亡。2006年8月,浙江亿万富豪严宝龙被枪杀,这些事件令社会关注富人阶层的人身安全问题。
一些富豪遇害事件,使越来越多的“富人”有了要有保镖的意识。
在沈阳从事房地产生意的李某说:“其实找保镖就跟买保险一样,买保险的人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防‘万一’;找保镖保的同样是‘万一’,是在你安全的时候确保你更安全,在你不安全的时候化解你的危险。”
目前,一方面是市场上大量需求“保镖”,也确实存在着众多的“保镖”。但是,另一方面,“保镖”的身份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
辽宁省公安厅保安处副处长张国凡认为,造成这一现象有两种因素:一是虽然我国的物防、技防领域均已经全面放开进行市场竞争,而在人防领域,法律只承认由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公司。然而,保安公司所经营的保安业务不得承接私人保镖业务。鞍山市铁西保安公司作为公安机关直属的保安公司,开展个人安保业务属于在全国首开先河。制约保镖行业发展的第二个因素,是保镖从业者的“质量”。这既包括保镖们的身手和敏捷程度等业务水平,又包括其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及职业素养等至关重要的素质。
铁西保安公司总经理孟庆湖在谈到下一步公司有什么发展计划时,也表示出了许多困惑。首先是从业人员的地位需要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另外国家应对保镖的水准级别作出评价标准,并应形成一定的教育培训体系、项目分类。
在谈及保镖公司的合法性问题时,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的宋俊伟律师表示:“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就可以做。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私人雇佣保镖的禁止性规定。从法律角度讲,保镖与普通公民相比,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特权。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应有特殊要求,保镖只能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技能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在必要的时候,要用自己的安全来换取客户的安全。另外,保镖不能主动进攻,只能是被动防御,保镖的任何手段都应当控制在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范畴内,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目前,保镖的身份虽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这一问题有可能尽快得到答案。据记者最新了解,备受瞩目的《保安条例》已由公安部起草完毕,并提交国务院审批。作为我国第一部保安法规,《保安条例》有望在2007年上半年颁布。根据条例草案,私人将被允许参与保安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将不再自办保安公司,以后只负责保安准入条件的审批和监管。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介绍,私人办保镖公司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安部门将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私人如果有意开办保安公司,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审批,同时需要在本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方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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