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如此“纪实”?——评徐焰《最后的秋季:对日反攻与受降》
作者:李恒
近读徐焰所写的《最后的秋季:对日反攻与受降》一书,发现作者竟然说什么“日本‘无条件投降’其实有条件——保留天皇制”(第112页)。由于该书是某重点丛书中的一册,因此甚有必要对这种违背史实的论调加以批驳,以正视听。
诚然,正如作者所写,当时的日本统治集团在战与降的问题上争执不下,最后由天皇裕仁以“圣断”的方式,决定采取附带不变更天皇统治国家大权这样的一个条件来接受中、美、英、苏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又称《波茨坦宣言》),并通过中立国向对方发出“乞降照会”,希望对方予以同意。问题在于,中、美、英、苏是否同意了日本提出的这一附带条件呢?日本统治者的愿望真如作者所说的,得到满足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日本政府致中、美、英、苏“乞降照会”对于这个条件是如何写的。根据日文原稿进行翻译,该条件是“日本政府准备根据这样的理解——在7月26日的宣言所列举条款中不包含变更天皇统治国家大权的要求,而接受这个宣言”。根据正式发出的英文本进行翻译,则是“日本政府准备根据这样的理解——在7月26日的宣言所列举条款中并不包含任何有损天皇陛下作为至高统治者特权的要求,而接受这个宣言”。由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出面代表中、美、英、苏四国政府发出的复文,对于日本照会中提出的条件是这样答复的:“自投降之时刻起,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即须听从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按照波茨坦宣言,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将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确定之”。很明显,这样的答复根本就没有同意日本“乞降照会”提出的“一个条件”。正因为如此,日本统治集团内部争执再起,最后裕仁不得不再次裁决。8月14日日本政府致中、美、英、苏的正式投降照会,就没再附带任何条件,完全接受了《波茨坦宣言》,换言之“无条件投降”了。重庆夏季时间15日晨7时,中、美、英、苏四国按照事先的约定在各自首都(重庆、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同时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消息。9月2日,日本全权代表在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签署降书,正式确认“日本无条件投降”事实。这些就是当年日本投降进程中的几个关键史实。
然而在徐焰先生那里,这一切都是假的:中国人民经过十四年艰苦抗战、付出巨大民族牺牲后换来的“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成果,竟然只是自欺欺人的假象。尤其不可思议的是,日本投降的过程在徐焰先生的笔下,竟成了日本与美国单方面的交易。徐先生的大作明明写着8月10日日本政府的“乞降照会”是致美、英、苏、中四国的,然而8月13日传来的竟然只是“美国的答复”。(均见第129页)事实已如笔者前面所提到的,根本就没有什么美国单方面的答复。答复的草稿确实是美国提出的,但中、英、苏三国都受邀提出意见。最终发给日本的文本就是在征求其他三国意见并获得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是最起码的史实,日本的史书都不敢否认,在中国人自己的书中竟然把自己当初扮演的角色排除了。退一步来说,就算当年日本真的是“有条件投降”的话,那也是美、英、苏、中四国一致同意的。根据美、英、苏、中四国在1943年10月30日签署的《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四国在与共同敌人的投降有关的一切事项上,要采取共同行动,而在处理日本请求投降的问题上这是执行了的。如果说杜鲁门是主犯的话,那么按照最起码的文字规则,徐焰先生是否也应把蒋介石、斯大林、艾德礼都批一下呢?
不仅如此,徐焰先生还把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延伸至日本提出投降请求之前。比如书中第126页说“美国这时(指1945年4月)实际上已经改变了‘无条件投降’的要求”,但却不提出确凿的证据。该书第127页又说美国在《波茨坦宣言》发表时把原稿中原有的日本战后“政权形式可以包括现行皇统之下的君主立宪制”一句删去,只是因为“部分官员认为这是对日本示弱”,言下之意是后来“美国的答复”“以含糊的语言承认了保存天皇制”(第129页)是一早就有的政策。最让人叫绝的是,该书第128页竟说什么日本提出的接受《波茨坦宣言》的那一项条件正是“当初美国已经同意日本的条件”。笔者推断,所谓“美国已经同意”,应该就是以前述《波茨坦宣言》正式文本中被删去一句为依据的。然而稍有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君主立宪制”下的国家元首乃是虚位,没有实权,这难道竟与日本人提出的“不变更天皇统治国家大权”的要求“不谋而合”吗?此外,众所周知,美、英、中三国《波茨坦宣言》的主旨乃是敦促“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然而此书却将其降格为“劝告日本停止无意义的抵抗”。(第127页)
也正因为这种“日本有条件投降论”完全不符事实,该书自相矛盾的地方就更多了。例如第129-130页写道:“从战后的情况看,美国在日本的占领当局没有深究日本的最高战争责任者,这确实遵守了当初的诺言,当然这也是美国对日政策和全球战略的需要。”接着作者引述东京审判的审判长卫伯的“个人意见”:“他的免责,毫无疑问,是由所有同盟国家最高利益决定的。”在韦伯口中,可没有说这是美国的最高利益决定的。作者引其为证,岂不荒谬?!还有,在第130页作者又说:“尽管美国答应了日本投降时最基本的条件,然而在世界人民特别是亚洲人民的清算侵略罪行的强烈要求下,美国占领日本后也追究了日本战犯。”真是奇怪,就算是“美国”当初确实是答应了日本的条件,也不过是漏掉日皇一个人而已,追究其他战犯的责任与答应日本的条件有冲突吗?作者在书中对没能清算日皇裕仁的战争责任深感失望,并且极其埋怨,另一方面又说“战后经过民主化改革,原有的天皇绝对统治权也不复存在”。既然“不复存在”,那么美国又岂是如作者所写“遵守了当初的诺言”——日本提出的条件不是“不变更天皇统治国家大权”吗?
诚然,在日本问题上,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处置是不彻底,尤其是在审判战犯的问题上。但这些事后的变化又岂能与“日本无条件投降”这一既定事实混为一谈?
还需补充的是,1945年8月15日中、美、英、苏四国政府同时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消息,乃是与9月2日“密苏里”号上签降的一幕同为战史上的壮景。这是当日全日本及日占区以外最重大的新闻。中国非沦陷区的报纸均有大幅报道。可惜书中只字不提,读者读到的还是那根本就不值得我们中国人理会的日皇“终战诏书”录音播出时的情景。
敢问徐焰先生:怎能如此纪实? (2005-09-01)
(徐焰《最后的秋季:对日反攻与受降》,“中国抗日战争纪实丛书”之一,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第二版,1995年7月第一版。)
经查,徐焰系国防大学战略研究室教授,大校。其宣扬“日本有条件投降”观点的最新作品是《日本投降,诚意几分?》(http://www.cnhubei.com/200508/ca848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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